現如今,因停車引發的糾紛越來越多,很多車主都認為,只要自己交了停車費,車輛停在停車場內,發生車輛受損或車內物品丟失就都由停車場來買單。
而事實上,如果在這些情況下,停車場并不承擔責任!
NO.1
臨時停車場的責任
如果把車子停在臨時占道停車場,發生了車輛的惡意破壞,被盜等等,即使是繳納了車輛管理費,只要是收取憑證上標明臨時停車場,或者是說明收費目的只是用于場地租金,并不是用于車輛保管費,那么,臨時停車場是可以拒絕賠付的。
NO.2
免費停車場的責任
有些車主為了節省停車費用,便喜歡把車停在免費停車場,比如像學校,事業單位提供的免費停車場,一旦愛車被認為劃傷,追責就很成問題,從法律層面上來講,因為免費停車場并非收費,或停車未收費,所以雙方之間成立的是無償保管合同關系,停車場僅僅對保管車輛的損毀、丟失存在著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之下,才會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但如果這個免費停車場是商場、飯店等消費場所提供的,這就算有償商業行為,這種情況的免費停車不能定義為免費停車場,就需要對停放車輛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NO.3
計時收費停車場的責任
很多車主認為,如果自己交了停車費,停在停車場內,車或車內的物品有損害或丟失,這個責任不是由停車場擔任責任嗎?
事實上不是的,停車場只承擔因車輛被盜時,導致車輛損壞的修車費,而車內物品的損失只能自己認,因為法規規定車主存放車輛時,應該將手提電腦等貴重物品交給管理人員單獨保管或明確告知車輛管理人員。
總之,大家在停放車輛時,最好是把自己車上貴重的物品一起帶上身上,不然丟了可就無法找誰賠償去了。